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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诗巍
上海执业律师。主攻业务领域:数据犯罪与数据合规治理;信息网络犯罪、互联网黑灰产犯罪;涉区块链、币圈刑事辩护;企业高发犯罪风险防控及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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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卡/VCC虚拟卡平台为什么会涉嫌非法经营罪?从业务链条拆解五个刑事风险点
加密支付是这两年快速升温的赛道。在业内,我们能够看到,虚拟货币交易所、钱包公司、发卡基础设施平台、加密支付公司,甚至 DeFi 协议项目,都在纷纷推出自己的加密卡(U卡/VCC虚拟信用卡)。 但司法机关对U卡/VCC虚拟信用卡项目方的关注并不是从现在才开始的。早在四五年前,邵律师团队就开始接触和代理发卡项目方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案件,近期团队也代理了2起 VCC卡项目运营方涉刑案件。 作为长期关注加密领域刑事风险的律师,比起加密支付这个赛道有多热,我更关注的是:为什么发卡项目方会连连被中国大陆司法机关指控涉嫌非法经营罪?罪与非罪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邵诗巍
11 hours ago
VCC虚拟信用卡平台涉嫌非法经营罪:创业者常见的四个认知误区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内容平台走向海外。它们在跨境付款中常遇到各种问题,例如,境内发行的银行卡在海外平台上被拒付,给各国的收款人付款(例如MCN机构需要向大量分散在不同国家的KOL支付佣金),走银行电汇又慢又贵。 虚拟信用卡(VCC)和全球代付平台,就是在这样的需求中发展起来的,支付出海也因此成为近几年支付行业的热门方向。 在这个过程中,部分虚拟卡平台接受用户以USDT等虚拟货币充值。用户把USDT转给平台,平台在卡上记入等值的美元,用户就可以用这张卡在境外网站付款,有的还能绑定支付宝、微信在境内消费。行业里把这类卡称为"U卡/虚拟信用卡"。也有平台在与合作机构.....
邵诗巍
10/26/2026, 01:37 PM
走私虚拟货币矿机,可能涉及哪些罪名?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的边界在哪里?
2021年以来,国内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监管持续收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明确要求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退出,并加强对“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的监管。 但是,政策层面的限制并没有使矿机的市场需求随之消失。受虚拟货币价格、挖矿收益以及二手矿机流通等因素影响,实践中仍然存在购买、运输和进口矿机的需求。有些企业通过正常渠道申报进口,也有人采取低报价格、伪报品名、拆解整机或者夹藏运输等方式将矿机运入境内,由此引发海关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诉。 那么,走私矿机到底可能涉及哪些罪名?什么情况下只是行政处罚、什么情况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邵诗巍
10/20/2026, 12:21 PM
买卖虚拟货币涉嫌帮信罪,主观明知认定的七个关键因素
买卖虚拟货币是否构成帮信罪,关键在于主观明知。认定时应综合交易价格、方式、次数和既往经历。 在买卖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控方认定行为人主观明知的核心依据,往往不是某一个单一事实,而是多个事实叠加后的综合推定。 在本系列前几篇文章(买卖虚拟货币被指控帮信罪:账户曾被冻结,能否推定“主观明知”?,买卖虚拟货币涉嫌帮信罪,冻卡后换卡收款能否认定主观明知?,虚拟货币交易曾涉案,后续交易能否推定帮信罪明知?)已经讨论了三个基础维度:行为人此前账户被司法冻结时到底获知了多少信息(从纯冻结零信息到被刑事立案,知情程度跨越七个档位)、前后两次涉案的上游原因是否相同
邵诗巍
10/16/2026, 11:02 AM
刑事案件的量刑,是「算」出来的吗?
最近,看到一位律师同行开发了一款量刑计算的小程序。输入罪名、涉案金额,再勾选有无自首、立功、退赔、前科、主从犯等情节,系统就会生成一个参考刑期和量刑区间。可以简单理解为,它尝试用算法给刑事案件的结果算出一个“标准答案”。 基于好奇,我试了一下,按照小程序的指引,一步步勾选完之后,屏幕上很快跳出一个干脆的数字。 但是,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真的那么简单吗? 其实之前就有当事人家属问过我类似的问题:邵律师,检察院内部是不是对于我家人这类案子都有标准的?是不是多少金额就是对应多少年?
邵诗巍
10/14/2026, 01:26 PM
虚拟货币职务侵占案中,IP归属地能否作为管辖权依据?
根据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犯罪行为实施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上述地点的公安机关管辖。 在邵律师代理的一起Web3从业者涉嫌职务侵占案当中(案件信息已脱敏),办案单位认定:1月1日,涉案iPhone手机有操作转币、变卖涉案虚拟币的记录,同日该设备的IP记录被标注为A地。除此之外,办案机关未提供其他能够建立本案与A地管辖联系的依据,而是据上述记录主张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邵诗巍
10/07/2026, 10:48 AM
虚拟货币交易曾涉案,后续交易能否推定帮信罪明知?
在涉虚拟货币交易的刑事案件中,“此前有过涉案经历”几乎是办案人员推定主观明知时最常用的依据之一。他们的逻辑通常是这样的:你之前做交易出过事 → 你已经知道买卖虚拟货币可能收到赃款 → 你还继续做 → 你主观上至少是放任 → 构成帮信罪、掩隐罪或非法经营罪等。 这个推理看起来合理,但中间至少跳了两步。跳了什么,对此如何展开辩护,便是本篇要讨论的核心问题。
邵诗巍
10/05/2026, 12:10 PM
虚拟货币交易真的匿名吗?公安是如何追踪资金流向并锁定嫌疑人的?
2026年9月27日,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发布《虚拟货币犯罪无法追踪?想多了!》一文,其中提到,虚拟货币所谓的“匿名性”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身份隐匿,链上交易记录以及交易平台等环节留下的信息,都可能成为追踪资金流向和识别实际使用人的重要线索。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次,相关风险是由国家安全机关从国家安全和经济金融安全的角度作出提示。 其实,关于这一问题,也是邵律师近年来办理虚拟货币类刑事案件时,高频被当事人问到的问题。 去年,邵律师也曾围绕“虚拟货币交易真的匿名吗?公安机关又是如何追踪资金流向,并最终锁定真实身份的?”这一问题进行过讨论。今天借此机会,旧文重发。 以下是这篇重发文章正文
邵诗巍
10/02/2026, 01:44 PM
邵诗巍律师《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实施: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监管持续收紧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9月30日正式施行。从该政策来看,能够明显感受到国内政策对于虚拟货币、Web3类相关业务的进一步收紧。在邵律师看来,本办法所规制的主体更多的是面向两大类主体。 一类是个人,主要是币圈KOL。包括为交易所、项目方做宣传推广的,也包括通过自媒体内容引流、运营付费社群的。 一类是机构。第一类是为Web3企业提供广告投放、视频制作等服务的媒体及内容服务商;第二类是涉及外汇保证金交易、虚拟货币类支付业务的平台。 围绕本办法,邵律师将从Web3刑事合规的视角进行针对性解读。
邵诗巍
09/29/2026, 04:29 AM
买卖虚拟货币收到换汇款,非法经营罪证据不足能否改定帮信罪?
在买卖虚拟货币的过程中,如果收到的款项经查证是上游的换汇款,在认定非法经营罪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理所当然地变更罪名,降格认定行为人构成帮信罪? 答案是否定的。非法经营罪证据不足,只能说明该罪名尚未达到刑事证明标准,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当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否成立帮信罪,仍应分别审查行为人是否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帮助行为、上游是否属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以及主观明知是否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 提出这一问题的意义在于,OTC商家常年高频买入卖出虚拟货币,流水数亿甚至数十亿其实很常见。因为收到部分换汇款而被刑事立案,但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在面对如此巨额流水的情
邵诗巍
09/27/2026, 09:30 AM
矿机被海关认定为禁止进口货物,就一定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吗?
在《走私虚拟货币矿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还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一文中,邵律师提到宁波海关公开报道的一起走私虚拟货币矿机案件。该案是全国首例公开报道的、将走私虚拟货币矿机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作出判决的案件。 宁波案的定罪逻辑,公开报道表述为:“矿机”作为“挖矿”专用设备,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因此,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将“矿机”走私入境的行为,符合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的构成要件。 这个逻辑的起点,是矿机的“禁止进口”属性。而在行政执法层面,多地海关确实也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将矿机认定为禁止进口货物。 所以本文想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行政法上将矿机定义为
邵诗巍
09/25/2026, 05:47 AM
买卖虚拟货币涉嫌帮信罪,冻卡后换卡收款能否认定主观明知?
本文讨论虚拟货币交易中,冻卡后换卡收款能否推定帮信罪主观明知,关键在冻结告知、交易关联与后续行为。 在涉虚拟货币的帮信罪案件中,有一种常见的场景:行为人在一笔虚拟货币交易进行过程中,收款的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了,然后换了另一张卡让对方继续打款,把这笔交易做完了。 控方据此推定主观明知:你这笔交易刚收了钱,账户就被冻了,你不但没有停下来,反而换张卡继续收,说明你明知道这笔钱有问题,还要把交易做完。 乍一听好像有道理。但这个推理有一个隐含前提:行为人在账户被冻结的那一刻,已经意识到“冻结是因为这笔交易”。 这个前提一定成立吗?要判断换卡完成交易到底能不能推定主观明知要从三个层面来看。
邵诗巍
09/25/2026, 05:30 AM
虚拟货币平台涉案,员工被取保候审后需要注意什么?——从三个团队经办案例说起
最近这段时间,陆续接到好几起虚拟货币平台/Web3项目涉案后,被取保候审的员工的相关咨询。 除了案件之外,作为员工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被取保候审了,是不是就没事了?毕竟,作为员工,自己只是按照老板的指示做事而已。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结合我们团队过去办理的三起加密货币平台员工涉案的案件,简单做一个统一的解答。三个案件里的当事人都是平台员工,但最后的处理结果却完全不同。 本篇文章主要想聊几个问题:被取保候审究竟意味着什么?作为平台员工,案件后面还可能怎么发展?在这个阶段,又有哪些问题值得自己重视一些? 如果现在正处在取保候审阶段,也不用因为自身涉案而过度紧张。
邵诗巍
09/16/2026, 09:08 AM
奥道系项目涉传销被立案后,项目方、区域负责人、团队长会被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吗?
2026年8月26日,苍南县公安局发布公告:该局已对杨宝完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项目名称Odyssey,中文名称奥德赛斯,简称ODY)予以立案侦查。 这意味着,ODY项目已经正式进入刑事程序。 自2026年7月起,邵律师团队陆续收到多起与该项目相关的法律咨询(为保护隐私,咨询内容已做处理)。有的是项目中的大团队长、区域负责人或核心节点,有的是参与项目运营、市场推广和线下活动的合伙人,KOL,也有少部分只是向身边朋友推荐过项目的普通参与者。 他们困惑的问题诸如:我虽然是大团队长,但并没有参与项目决策,会不会也被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团队下面有几百人,是否都会算在我头上?
邵诗巍
09/16/2026, 08:58 AM
AI创业者出海需要关注哪些刑事风险?5大热门赛道分析
从宏观数据看,AI出海正处在一个高速增长期。2026年上半年,中国AI相关产品出口占整体出口比重达到了22.7%,拉动整体出口8.6个百分点。AI出海已经是行业共识。 但对于AI创业者来说,产品走向海外,并不意味着只需要考虑海外市场和当地规则。 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明确将利用人工智能实施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等行为纳入刑事追责范围。 同月,国内首例AI出海涉黄案公开宣判(➡️《对AI模型“越狱”后造黄牟利? 法院: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浙江余姚法院以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六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邵诗巍
09/12/2026, 08: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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