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ke Dudas ,The Block 創辦人、6th Man Ventures 創辦人
編譯: Ken , ChainCatcher
「雙代幣+股權」結構是否可行,並不存在一個簡單或「放諸四海皆準」的答案。但有一個核心原則是,你必須確信團隊不僅絕對卓越,而且具備長期主義精神,致力於像趙長鵬那樣,打造一個由創始人主導、能持續數十年的企業級業務。
我認為,對於那些需要長期領導力的應用層項目,在許多情況下,代幣機制其實遜色於股權結構。例如,你可以看到DeFi 1.0 的許多協議創始人大多已經離開了他們的項目,其中許多項目正處於掙扎中,基本上由DAO 和其他兼職人員在「維護模式」下運行。事實證明,DAO 和代幣加權投票並不是專案(特別是在應用層)做出良好決策的好機制,它們無法迅速決策,也缺乏「創始人驅動」層級的知識和能力。
當然,純股權模式也並非絕對優於代幣。幣安就是一個有力的例證——代幣賦予了他們提供手續費折扣、質押獲取空投、准入權限以及其他與核心業務及區塊鏈相關權益的能力,而這些功能是股權所有權無法清晰承載的。
「所有權代幣」也有其局限性,目前很難直接應用於產品或協議內部。分散式應用和網路在本質上不同於傳統的公司(否則我們在這個行業還有什麼意義?),純股權顯然不如代幣靈活。未來當然可能出現「股權+」類型的代幣設計,但這並非現狀(況且美國目前缺乏市場結構法案,發行具有直接價值捕獲能力和法律權利的純類股權代幣仍面臨風險)。
總之,你可以設想這樣一個場景(正如Lighter 所描繪的):股權實體以「成本加成」模式運行,作為一個引擎服務於代幣驅動的協議。在這種架構下,股權實體的目標並非利潤最大化,而是致力於最大化協議代幣及生態系統的價值。如果該模式奏效,對代幣持有者而言將是巨大的利好。因為你擁有了一個資金充裕的Labs 實體(例如Lighter 擁有可用於長期開發的代幣國庫),且核心團隊持有大量代幣,因此有極強的動力推動代幣增值(同時保持核心代幣設計的加密原生性和鏈上特性,將其與結構複雜的關聯Labs 實體區隔開來)。
在這種模式下,你確實需要高度信任團隊,因為在目前大多數案例中,代幣持有者並沒有強而有力的法律權益保障。反過來說,如果你不相信團隊有能力執行並為他們自己重倉的代幣創造價值,那你最初為何要參與這個計畫?
歸根結底,這一切都取決於團隊的能力、可信度、執行力、願景和實際行動。優秀的團隊在市場上停留的時間越長,並且做好了他們承諾要做的事情,他們的代幣就會越具有「林迪效應」。只要團隊保持良好溝通,並透過回購、實質治理以及底層協議中的效用,明確將價值導向代幣,我們將在2026 年看到那些最優質的代幣——即便它們存在股權/Labs 實體——迎來爆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