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7月30日消息,据央广网报道,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审理的“万某园等人非法经营罪案”涉及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买卖外汇的性质认定问题,属于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实施的新类型犯罪。通过上级法院提级审理,明确了犯罪行为的性质认定,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四川乐山中院提级审理虚拟货币买卖外汇案,明确新型犯罪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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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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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ews 7月30日消息,据央广网报道,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审理的“万某园等人非法经营罪案”涉及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买卖外汇的性质认定问题,属于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实施的新类型犯罪。通过上级法院提级审理,明确了犯罪行为的性质认定,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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