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稳定币监管定案:将公布“沙盒”参加者;发行人须设100%储备;禁向用户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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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ews 7月18日消息,据明报报道,香港财库局及金管局昨发表在港实施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立法建议的咨询总结,绝大部分回应者认同,有需要为法币稳定币发行人引入监管制度,适当管理潜在的货币与金融稳定风险,并提供具透明度和合适的规限。财库局及金管局将因应回应者的意见和建议,敲定立法建议以实施监管制度,尽快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金管局亦正处理稳定币发行人“沙盒”申请,将于短期内公布参加者名单。根据咨询,大部分回应者支持法币稳定币的储备资产总值、 于任何时候均需维持全额储备的要求,部分回应者提出进行实时对帐的潜在困难,以及为确保储备资产的市值至少相等于流通法币稳定币的面额,需不时补足储备资产的大量工序。当局回应指储备资产不足或令稳定币用户无法按面值将所有稳定币赎回引致挤提,认为流通法币稳定币任何时候都要有储备资产提供全额支持。法币稳定币持牌人将来需向金融管理专员证明,已备有措施(例如超额储备)以遵守要求。

此外,咨询文件建议,发行人最低缴足股本应至少为流通法币稳定币总额的2%、或2500万港元,以较高者为准。部分回应者认为,根据法币稳定币流通量为准则,以及时维持足够资本存在困难。当局将更改最低缴足股本要求为2500万港元、或其稳定币流通量的1%,以较高者为准,金融管理专员仍保留有需要时施加额外资本要求的灵活性及权力。

值得注意是,多名回应者对销售香港境外发行的法币稳定币提供意见,部分回应者建议在监管准则或尽职审查下,可容许向零售投资者销售境外发行的法币稳定币。当局回应指不少法币稳定币现时不受任何监管制度规管,稳定机制及公众使用时的潜在风险或引起关注。如果其他司法管辖区设立了同等制度,当局会考虑建立正式的监管合作机制,例如互认或「护照通行」安排。此外,当局仍倾向维持在香港成立实体公司作为发牌准则之一。 金管局又指无禁止发行人提供推广优惠,不过发行人不得与第三方安排向法币稳定币用户提供利息。

此前昨日消息,香港财库局、香港金管局表示,会继续与其他监管机构合作,共同在香港构建一套一致的虚拟资产监管框架。香港监管机构计划为稳定币公司制定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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작성자: PA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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